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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7日電)今天是八仙塵爆意外滿1週年,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代替98名家屬,赴士林地方法院內湖民事大樓,對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等7名相關人提出告訴,共求償約新台幣26億546萬元。 八仙粉塵爆炸案今天滿1週年,去年的今天,瑞博行銷公司、玩色創意負責人呂忠吉租用八仙樂園場地舉辦「彩色派對」,因噴灑過量玉米色粉引燃,造成15人死亡、400多人輕重傷,引起社會關注。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指出,在此事件當中,無論是死亡、輕傷或重傷,都在被害人及家屬心中留下永遠的錐心之痛,因此今天將替22名死者家屬、76名傷者,對陳柏廷等7人提告,並求償約26億546萬4888元,確切數據仍在統計中。 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指出,賠償金額除了醫療支出外,包括工作喪失損失、勞動力喪失、死傷者扶養義務、殯葬費用等醫療以外的必要費用。 請求賠償額度為,受傷程度50%以下傷者每人500萬元、50%以上每人1000萬元,死者雙親可各請求5000萬元、共1億元的賠償費用,其中1名死者的母親因為家中單親、經濟能力不佳,因此請求1億元賠償,為目前金額最高者。 消基會八仙案律師團召集人吳榮達表示,消基會原本今年初就要替被害者向法院提告,但從八仙塵爆受害者協會得知,有不少被害人對於消基會提出的「民事求償」團體訴訟,與法律扶助基金會提起的「刑事附帶民事求償」的差異不了解,因此延至迄今。 吳榮達解釋,士檢偵結後僅對呂忠吉1人提起公訴,所以被害人及家屬只能依刑事訴訟程序提「刑附民」,且對象僅限呂忠吉及所屬公司,並不介入八仙樂園,在求償金額有限的情況下,被害者必須對八仙樂園另提民事訴訟,若未提,被害人恐怕得面對未來鉅額訴訟費用壓力。 吳榮達強調,台灣法官在裁量賠償金時趨近保守,但因此事件對傷者、死者家屬都是一輩子的傷痛,建請法官突破過往思考方式,希望在司法史上創下最大的賠償金額,使得被害人能獲得最大安慰。10506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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