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25日電)新北市勞工局針對56家物業管理機構實施勞動檢查,共有19家違反勞動基準法,其中,以未置備或記載出勤紀錄共有9家最多,已分別裁處2萬至5萬元罰鍰。 勞動檢查處表示,有15家業者未依法提繳勞退金或勞保投保金額以多報少,也已函送勞保局依法裁處,勞檢處未來仍將派員前往複查,若查有相同違法情事,將加重處罰,希望能督促相關事業單位落實勞動法令,保障勞工權益。 勞檢處指出,這次檢查結果,以未置備出勤紀錄或未逐日記載勞工每日出、退勤時間的比例最高,共計有9家事業單位;其次未依法發給加班費及超時工作,分別各有4家業者。 另外,工資未全額給付,及休假日出勤工資未依規定加倍計給,則各有1家事業單位。還有2家業者規避勞動檢查,除分別裁罰3萬元外,也將再次派員前往檢查,若仍有同一情事,將加重處罰。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,舉凡警衛保全、清潔勞務及設備設施保修等,都屬於物業管理機構範疇,這次專案檢查以轄內僱用勞工人數10人以上者為對象,盼督促業者履行勞基法規定,提供勞工合法的勞動條件,保障勞工權益。 勞檢處呼籲,物業管理機構若欲經營保全業務,並與所僱勞工依勞基法第84之1規定簽訂勞動契約,尚須依保全業法規定向內政部申請許可,否則仍應適用勞基法一般工時、例休假規範。10507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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